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堂而皇之的納妾的,《大明律》明確規定,世子郡王選婚之後,二十五歲,嫡配無出,具啟親王轉奏長史司,仍申呈巡按御史核實具奏,於良家女內選娶二人,以後不拘嫡庶,如生有子,則止於二妾;至三十歲,復無出,方許仍前具奏,選足四妾。長子及將軍、中尉選婚之後,年三十歲,嫡配無出,照例具奏,選娶一人,以後不拘嫡庶,如有生子,則止於一妾;至三十五復無出,方許仍前具奏。長子及將軍娶足三妾,中尉娶足二妾。至於庶人,必年四十以上無子,方許奏選一妾」

馬恩娶蘇瑾,可是在濟南出具了婚契的,沒錯,在大明朝,聘則為妻,奔則為妾,哪怕是納妾,也得出具婚契,至於正式娶妻,出具的則就是婚書了。也就是說,以馬恩眼下的身份,一妻一妾已經就是極限了,再多,可就有些違制了。

眼下蘇瑾進了門,好歹還有一個名分,而身懷六甲的娜澤,卻名分都沒有,這也難怪娜澤有點酸溜溜的了。不要以為娜澤還是當初從苗寨出來的懵懂女子,就是在懵懂的女人,對於自己的婚姻大事,也會關心,這種關心足夠可以讓他們在極短的時間裡,從一個對大明律一無所知的女子,變成一個婚姻專家。